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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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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处理3000吨危险废物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发表时间:2018年03月30日  点击数:27779 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欢迎社会各界有关团体、人士对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处理3000吨危险废物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告”来信、来电,提出具体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宁夏金海创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注册资本2140万元,是低汞触媒生产与废汞触媒回收一体化企业,年处理废汞触媒1.5万吨、年产环保型低汞触媒1.5万吨,公司持有自治区环保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NWF(2016)0.16号),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29含汞废物(900-022-29废弃的含汞催化剂),核准经营规模15000吨/年。

根据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拓展市场及解决合作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难题,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公司拟利用现有“控氧干馏法直接提取氯化汞”废汞触媒回收装置新增三种危险废物处置,建设“年处理3000吨危险废物扩建项目”,利用部分低汞触媒成品库改建汞泥预处理车间,并对废汞触媒回收车间热风炉进行脱硫除尘改造。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危废处置方案变更为年处理废汞触媒11625吨、含汞污泥1500吨、废水活性炭300吨、废气活性炭1200吨,全厂危废处置总量由15000吨降低为14625吨,危废处置类别增加至四种:HW29含汞废物(900-022-29)、HW29含汞废物(265-004-29-29)、HW29含汞废物(265-001-29)、HW29含汞废物(265-002-29)。

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产业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十七款“含汞废物的汞回收处理技术、含汞产品的替代品开发与应用”,因此,扩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扩建项目厂址位于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工业用地。本次扩建项目完成后,公司可新增三种含汞危险废物处置类别,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为基地规划重点发展的电石化工行业中聚氯乙烯企业提供含汞危险废物处置服务,与电石化工行业相互关联,成为园区循环经济产业产业链中的一环,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宁夏精细化工基地总体规划(修编)》、《宁夏精细化工基地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宁环环评函[2017]856号)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扩建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有:脱硫改造后热风炉排放的SO2NO2、烟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地表水、地下水的影响;热风炉灰渣、干馏处置废渣等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各类泵、风机等机械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三、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环境影响

扩建项目汞泥预处理车间上料采用全自动密闭输送皮带,混合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上方通过管道与低汞触媒车间废气管道相连,将汞泥预处理过程中的加料及混料粉尘引入低汞触媒车间废气管道,与低汞触媒干燥废气一起处理,经除汞器+布袋除尘器+水喷射吸收+除雾器除尘除汞后,达标排入大气。

扩建项目对现有废汞触媒回收车间两台热风炉烟气进行脱硫除尘改造,新建湿法脱硫塔,采用钠碱法脱硫,按除尘效率90%、脱硫效率90%计,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经大气预测,脱硫改造后热风炉排放的 SO2NO2TSP最大地面小时、日平均、年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通过对在建项目、削减污染源的叠加预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SO2NO2TSP的日平均浓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SO2NO2最终预测结果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TSP的日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中二级标准,是由于本底值超标导致的。

2、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环境影响

扩建及在建项目投运后,全厂总废水量21243m3/a,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对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污染区地面全部进了进行防渗处理;本次汞泥预处理车间、脱硫装置区均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设计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加强管理,定期检修,防止和降低可能发生的污染物跑、冒、滴、漏;厂内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监测计划等,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监测;厂内已设置了3眼地下水污染监控井,严防地下水污染。

综上,采取上述措施实施后对项目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环境影响

扩建及在建项目投运后,全厂固体废物产生量3190.891t/a,其中:一般工业固废283.75t/a,可外售做建筑材料;《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的危险废物264.891t/a,可厂内处置219.531t/a,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45.36t/a;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危废鉴别的固废共2642.25t/a,产生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待鉴别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厂内已有1#危废暂存库,2#危废暂存库在建,厂内暂存设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综上,本次扩建及在建项目投运后,厂内固体废物均能实现妥善处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控制措施

根据声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结果,本次扩建及在建项目全部投运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扩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相关规划相协调;项目运行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选址可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通过严格落实设计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扩建项目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免和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从环保角度出发,扩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①对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⑴建设单位: 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兴强       电话:18295526933

邮箱:57834061@qq.com

 址:宁夏平罗县精细化工基地

⑵环评单位: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         话:0951-3026358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亲宁巷12号国贸新天地A座14楼

邮编:750002         真:0951-3026338

邮箱:30808782@qq.com

七、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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